遗失物是指物件与拥有人偶然脱离关係,发现遗失物者,按正义没有拾取保管的义务,但按爱德,除尽心保管外,还当作招领之揭示,若在相当期间内,有人认领,应当归还原物或其等值物品,但如果逾期无人认领,即可归为己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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